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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黄建发[2020]34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黄政办发〔2020〕16号)和省住建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计价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稳定建筑市场秩序,维护承发包双方合法权益,现就我市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不可抗力的规定合理进行风险分担。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针对疫情防控相关法律问题的解读,新冠肺炎疫情认定为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我市建设工程因疫情影响导致建设合同约定的义务不能正常履行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相关规定进行风险风担。

二、费用调整。因疫情影响导致工程费用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人工费:疫情防控期间,因用工紧缺导致人工单价变化幅度较大,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好签证确认,按实际上涨幅度调整,调整部分只计取增值税。

2、材料价格:疫情防控期间,导致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签证确认,按实际上涨幅度调整,调整部分应计取增值税。

3、疫情防控措施费:因疫情防控需要,工地现场的防疫设施改造、防护物资消耗、劳务人员“点对点”包车运输、人员留观隔离等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成本,由发包方承担。

三、工期调整。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施工合同工期应予以顺延,顺延时间除从2020年1月24日起至项目获批复工之日止外,原则上还应增加不少于15天的施工现场准备期。严禁盲目压缩合理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项目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赶工的,赶工天数超出剩余工期10%的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明确相关人员、经费、机械和安全等保障措施,并经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相应的赶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四、加大对主要建筑材料市场指导价信息发布频次。为推进我市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降低复工复产期间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我市每半个月发布一次主要建筑材料的市场指导价信息,为承发包双方合理确定工程价款提供依据。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动员造价管理人员下沉到建筑业企业和施工现场,及时掌握建筑材料的供应情况 ,广泛收集建筑材料成交价,每半个月向黄冈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上报一次当地建筑材料的市场指导价格信息。

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0日